我國幅員遼闊、人口眾多,社會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,對電能的需求也持續大幅增長。發展特高壓輸電技術,不僅可以解決我國能源資源與能源需求逆向分布、區域電網互聯等問題,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可靠電力供應,還將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提供重要技術保障,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效益。特高壓輸電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(1)可以滿足大規模、遠距離、高效率電力輸送要求。我國能源資源與負荷中心逆向分布的特征明顯,能源資源大部分中在西部、北部地區,負荷中心集中在中東部、東南部地區,大型能源基地與負荷中心的距離可達1000~3000km,因此,要保障大型能源基地的集約開發和電力可靠送出,需要大力發展具有輸送容量大、距離遠、效率高等特點的特高壓輸電技術。
(2)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。采用特高壓輸電,可以推動清潔能源的集約化開發和高效利用,將我國西南地區的水電、西北和北部地區的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等清潔電能大規模、遠距離輸送至東中部、東南部負荷中心,實現“電從遠方來、來的是清潔電”,減少化石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,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。
(3)有利于提高電網運行的安全性。采用“強交強直”的特高壓交直流混合電網輸電,可以大大降低直流系統故障情況下500kV電網潮流轉移能力不足、無功電壓支撐弱等問題,降低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,并可為下一級電網逐步分層分區運行創造條件,解決短路電流超限等限制電網發展的問題,提高電網運行的靈活性和可靠性。
(4)有利于提高社會綜合效益。相對于高壓、超高壓輸電,采用特高壓輸電能夠大量節省輸電走廊,顯著提高單位走廊寬度的輸送內容,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,提高土地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。
那么,電壓如此之高的輸變電設施,算不算“大型電磁輻射設施”呢?
答案是否定的。這是因為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辦函[2008]664號“關于界定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中‘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’的復函”中明確了大型電磁輻射設施的釋義如下:
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:“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,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,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筑。”該款所稱“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”是指在同一個用地范圍內建設使用的以下發射設施:①總功率在200kW以上的電視發射塔;②總功率在1000kW以上的廣播臺、站。
由此可見,輸變電設施的電壓等級再高,也仍然不算是大型電磁輻射設施的,請大家放心用電。